2007年9月7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钱塘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盗贼打电话给保卫科长:晚上我们要来偷东西了……
吃里扒外的保卫科长被刑拘
蔡伟华 陈虓

  本报讯 9月5日,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的李某(男、17岁)被东阳市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,改为取保候审,而身为保卫科长、也被刑事拘留的张某却只能在看守所里面壁思过。
  张某是辽宁省铁岭县人,案发前是东阳市白云街道某公司的保卫科长。8月23日晚上,曾在该公司做过工的朱某(男、在逃)找到张某说:“我们来做笔买卖如何?”张问做什么?朱某就说要到公司里来偷东西,到时候你行个方便就行,事后决不会亏待你。身为保卫科长的张某居然答应了下来。
  8月24日晚上,张某接到朱某打来的电话:“晚上我们要来偷东西了,你做好准备。”张某当即心领神会,并做好了“接应工作”——关掉外面的路灯、在公司的叉路口望风。没多久,朱某与该公司的电工李某就将公司五楼的8只电机(经物价部门估价4600元)拆下来,搬到二楼后从卫生间的窗户扔下。尔后,朱某让张某找来一辆三轮车,由朱某将赃物连夜“处理”掉。第二天,朱某说那8只电机卖了800元钱,他给了张某200元“辛苦费”。
  8月26日,公司发现电机被盗后,马上向东阳市公安局白云派出所报了案。民警通过现场勘查,发现五楼的门锁并没有被撬过的痕迹,应该是内部人员作的案。经走访排摸后,民警将张某、李某依法传唤到派出所。经讯问,张某、李某承认实施了上述行为。